花都酒類經營許可證
花都酒類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酒類經營活動的證明。是為加強酒類生產和流通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實行的許可證制度。酒類許可證由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每三年換發一次,每年實行年檢。無依法辦理許可證及不按時辦理年檢須依照相關法律負相應法律責任。為了令從事酒類經營的企業家更快捷地了解如何辦理酒類經營許可證。
一、酒類經營分類:
1、酒類批發;
2、酒類零售。
二、申報所需的材料:
1、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表;
2、書面申請報告;
3、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非本地戶口的,需提供暫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證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經營范圍需注明:批發定型包裝食品)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
6、注冊資金驗資證明(復印件,新設立公司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的需提供銀行進賬單復印件,新設立外資企業未驗資的,憑《外商企業批準證書》辦理);
7、經營場所及倉儲用地的已備案的租賃合同,自有房產的,提供可用于商業用途的房產證明。(復印件);
8、產銷雙方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原件,外文協議書或授權書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9、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酒類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生產廠家或提供該材料的經銷商印章,如與酒類產品的經銷商簽訂協議的,還需提供經銷商的相關證明材料,加蓋經銷商印章);
10、代理產品的質量標準;
11、代理國產酒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機構出具的當年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12、代理進口酒的,需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當年《衛生證書》(復印件)
13、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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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818-1322